星报讯 合肥市民丁大爷年过70,前几年和50多岁的刘阿姨再婚,两人生活得和和美美,然而最近两人却异常烦恼。
几年前,丁大爷和刘阿姨走到了一起,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基本没拌过嘴,相处得很好。可最近,女儿为了争房产,坚持不让刘阿姨住在父亲的房子里。丁大爷为此事既恼火,又发愁:一边是亲生女儿,一边是恩爱老伴,他实在是没了主意。
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她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丁大爷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让刘阿姨在该房屋内居住,如果他人行为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他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同时,他和刘阿姨属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他的女儿应当尊重他的选择,让他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