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老何丧偶后,与一位老太再婚。后来,他去世,并留下了一套房产,子女们要求继承房产,但老太不同意。由于房子是老何与去世妻子的共同财产,而且老何留遗嘱称,名下财产由五位子女共有。
随后,子女们达成协议,房产归老何的二儿子所有,但他要支付现金给其他人。没想到,在支付五万元后,他便以种种借口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其他四位子女一起找到瑶海区车站街道司法所,要求冻结“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