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老李与张某均系某楼的业主,分别在六层、五层办公。去年底,张某未经同意,擅自在六楼楼顶安装企业字号及图表等。老李诉至包河区法院,近日被判处拆除。
星报提醒:楼顶非专属于某一单独业主共有,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安装标志牌应征得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