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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8类文物不得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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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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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8类文物不得拍卖

 

点评:有多种迹象表明,中国迈出了整顿与规范文物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步伐。虽说这些年中国文物与艺术品拍卖的成交额增长了10数倍,但实际上整个行业正面临全面的诚信危机。在法律与监管缺失的状态下,大量拍卖知假卖假,或直接参与造假牟利。仅靠禁卖来规范这个市场,显然不够,更重要的是需尽快建立由鉴定家、卖家、买家、拍卖公司可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与行业规则。只有市场规范了,才能带来文物与艺术品收藏的真正繁荣。希望禁拍令只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的第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明确“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8类文物不得拍卖。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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