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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劝阻“醉驾”案宣判

曹杰 王鹏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6月25日,我省首例劝阻“醉驾”案宣判,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刘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8000余元。

家住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的刘某和朱某是同村好友。2011年10月27日,二人在宿州市西关桥头相聚喝酒,朱某喝多了,借着酒劲非要骑摩托车。刘某怕他酒后骑车不安全,就好心拦住不让他骑。朱某一急,打了刘某,刘某掏出折叠水果刀朝朱某腹部连捅三刀,朱某倒地。

刘某顿时酒醒,与他人将朱某送至医院抢救。三天后,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朱某伤情构成重伤,还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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