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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合肥市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看病,医保最高可报80%

记者 祝亮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肥市人社局日前下文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该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三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据悉,按照合肥市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75%分别提高到60%、70%、80%。

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85%分别提高到70%、80%、90%。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提10%

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

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

合肥居民下月可参加今年医保了

记者还了解到,合肥市人社局日前出台文件,就2012年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发出通知。据悉,该局将于6月27日召开市区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作出具体部署。

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学校因招生原因推迟入学的可在学生入学时办理参保登记。参保方式与去年相同,即在校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须提供户口本、1寸彩色照片1张(或携带城镇居民医保卡)。

今年参保者10月可享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4年9月30日后出生)、A证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

2012年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9月30日止。今年12月21日开始陆续发放首次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暂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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