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几天前,江某到庐江县白湖司法所请求调解。原来他租了一套房给汪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可对方却要解约。
今年5月22日,江某出租了一套房屋给汪某,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6500元。入住一段时间后,汪某发现房子没有隔热层,中午时,室内温度达40℃左右,无法居住,想解除合同。江某认为合同已签订,并已实际履行,不同意解除合同。
6月19日,经调解,江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汪某承担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星报提醒:毁约要慎重,提前要求解除合同,一般需要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