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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7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为平抑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合肥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合肥拟从7月份开始征收价调基金。据悉,巢湖物价局已经发出通知,从7月1日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此次巢湖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来源渠道和标准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按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0.5%计征价格调节基金。同时,继续征收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按0.02元/吨计征;开征石灰石价格调节基金,按0.5元/吨计征;开征沙岩矿价格调节基金,按0.2元/吨计征;开征铁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按1元/吨计征;开征白云矿价格调节基金,按0.8元/吨计征。已经公布的巢湖市财政每年将注入210万元,建立巢湖市价格调节基金。

据介绍,价格调节基金属政府非税收入,对特殊困难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巢湖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可减、免、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合肥物价部门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准备征收价调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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