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计办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据莫王松本人回忆,他当日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对何为“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6月18日,记者来到龙岗区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所谓“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词。
当事街道办官员已停职
昨日,坪地街道工委新闻发言人林楠介绍说,目前该街道办尚未接到有关方面关于莫王松醉驾情况的认定,但鉴于莫王松涉嫌“醉驾”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莫王松作停职处理。
林楠说,关于莫王松酒驾的检测、认定和判决,由深圳龙岗区交警和相关司法机关处理,一旦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处理通知,街道将绝不偏袒,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公开、公正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