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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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二十八条意见:
2015年,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制度

记者 祝亮
 

全科医生一般是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的多面手,他们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使您疾病得到最有效的处理。昨日,省政府公布了二十八条意见拟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计划到2015年全省拥有1.2万全科医生,给居民们提供家庭医生式的医疗服务。

2015年,全科医生达到1.2万人

根据我省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全科医生(含中医)数量争取达到1.2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制度,探索按契约人数付费和“全科医生首诊制”。

意见规定,我省将把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全科医生可独立开办诊所

为了鼓励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我省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并鼓励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通过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2012年,在已经开展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等有条件地区开展家庭医生试点工作,2013年以后逐步推开。

全科医生可向签约居民收取年费

意见提出,可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对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此外,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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