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罪免刑”,岂只一官之“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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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罪免刑”,岂只一官之“醉”?

王景曙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因醉驾,被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属“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究刑责。(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梳理莫王松醉驾案件走向,有太多的微妙“痕迹”极其反常。从当地的司法体制到党纪政纪体制,从公检法到当事人所在的行政单位,处理这一案件的时候,貌似全都也“醉”了一般,只不过,他们醉翁之意完全不在法、不在纪。

首先,莫王松被捉现行的时候,酒精含量高达醉驾标准2倍多,这是个吓人的数字,警方就算有心放他一马,也莫敢轻举妄动,但立予“取保候审”的刑事举措,无疑相当于给莫副主任送上了一份“回扣”。以“取保候审”之后继续在领导岗位上公干的“自由之身”,莫王松会不会为自己的事情四面八方大肆“统战”,这没有任何揣测的意义。而检方“矢志不渝”要把犯罪嫌疑人送进法院,不外两种可能:一是秉公执法;二是把皮球踢给法院,让法院的“免于刑责”代替自己的“免于起诉”,只要不作抗诉,就算殊途同归,尽了“情义”。

营救莫副主任的终端环节当然在法院。证据确凿之下,定罪势在必行,于是即便酒精含量成倍地严重超标,仍以“驾驶距离不远”(100米)为名,从轻发落,免于刑责。可谓欲减之罪,何患无辞!值得留意的是,此前媒体已披露过当事人的酒驾距离为2公里,究竟是100米还是2公里,就算办案法官患有再严重的“眼花”,就算喝醉了酒拿尺子去量,总不会产生如此之大的悬殊!一起原本普普通通的醉驾案案卷,居然被“坚护”为“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个中还有多少与上述数字相似的待解奥秘?

“官官相护”是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命题,我们不敢妄言,因为高深莫测的官场生态从来就不是我等凡人所能看得见,但太多的弦外之音我们还是能够听得出来。“戴套不算强奸”,是官员说官员;“因公醉驾”只作行政处理,也是官员说官员。如今,“醉驾开车距离不远”可免于刑责,又提供了一个最新版本。

去年,迫于强势舆论压力,“因公醉驾”的副局长宿仁训终被绳之以法,丢了公职,负罪入狱,那么眼下还在当着官、开着车的莫副主任呢?以我之见,是祸躲不过,他的命运必定得重新翻个跟斗,刑责上身为时不远,否则,就连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宿仁训都会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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