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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能力高于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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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等场所
抗震能力高于当地标准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1995年,我省出台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昨日,省人大听取了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如果违反上述要求,将会受到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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