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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实为家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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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实为家属“申请书”
没有法官的签名,平顶山中院表示将公正判决
 

星报综合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平顶山中级法院与被害人签订“死刑保证书”,保证判处嫌犯死刑。6月10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发布说明回应称,“死刑保证书”实为被害人家属的“申请书”,没有法官的签名,此案目前处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

杀人嫌犯七审无结果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邓李乡未成年人小梦(化名)被杀害抛尸。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历经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先后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决,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目前,李怀亮还在看守所羁押。

据媒体报道,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报道称,李怀亮一旦判无罪释放,肯定会有一批人因严重超期羁押受到责任追究。此案被称为“新版赵作海案”。

“保证书”实为“申请书”

昨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就“死刑保证书”发出情况说明。说明称,报道所提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家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平顶山中院表示,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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