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贪:围绕金钱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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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贪:围绕金钱的罪与罚
仅五年缴获额就达541.9亿元
 

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的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

然而学者们认为,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

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

贪官出卖灵魂来换取利益,贪官的刑期,则是让他们付出代价的精神符号。这个符号该大该小,在国内已经很有争议,涉及到国外追回的贪官,更是难拿出一把标准尺。

据《中国经济周刊》、《廉政瞭望》

追人 一天最多51个贪官外逃未遂

防逃追逃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多严峻?截至“五年反腐败规划”收官的2012年,还有多少贪官潜逃国外?卷走的贪腐资产数额有多少?官方没有准确数据发布,但近年来被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产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却不胜枚举。

多少贪官逍遥境外?

根据最高检历年“两会”上的工作报告公布数据整理,自2000年底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而据最高检公开发布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数据显示,我国这五年共缴获赃款赃物金额达到541.9亿元。

自2000年来就一直关注反腐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根据他们的研究,外逃官员保守估计仍有近万名,携带金额约1万亿元。“按照人均1亿元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这个数额级别,他们也不会选择出去。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不少贪官一人就卷走几亿元,规模相当大。这是中国腐败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标举了一个例子,更令人震惊: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在当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这24小时中,就有51名贪官在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纪录。在那个国庆“黄金周”,中国司法机关共抓捕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金融和国企是携款潜逃重灾区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

2000年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受审的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他制造了全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骗汇7.6亿美元。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8.39亿元,与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追赃 不“分赃”,他国缺少积极性

与追人相比,钱追不回来更可怕。惊人的财富在中国被非法攫取后,注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资产跨境追回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是:资产流出国与流入国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跨国追赃,成本太高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启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资产跨境追回还可能被发达国家截留。有时成本高到让人感觉跨境追捕几乎失去意义了。”李成言告诉记者。

“作为跨境转移腐败资产的主要来源方,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认为资产分享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宗旨和精神,用被追缴的资产补偿被害人或者将资产返还其合法所有人才是应当优先考虑的事。而以英国、美国等为主的资产流入国,主张应通过分享方式向请求方实行部分返还。”林雪标指出,这种分歧长期存在。

然而,据专家介绍,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例往往规定,双方应“免费”提供司法协助。这势必削弱有关国家协助中国追缴赃款的积极性,影响追缴效果。

“尽管跨境追捕难,成本高,但我们还必须做,否则让贪官感觉,还是跑出去好。”李成言说。

钱咋和贪官跑出去的?

现金走私,蚂蚁搬家。一是外逃贪官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较大;二是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这种方式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费用。

地下钱庄:国内交钱,入国外的账。当境内客户在境外需要外汇资金时,地下钱庄先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之后指使境外代理人将外汇资金划到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上。

借企业投资。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境外,然后在境外占为己有……

量刑 贪官的刑期如何定?

对于贪官刑期,很多人都有忽高忽低的简单直觉。

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5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多康贪污受贿256万余元,获刑13年。同是受贿,后者多了近5倍,最终刑期却相差无几。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韩旭教授曾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过几年法官,在他手头判决的死刑大概有40多起,他至今感到心有余悸。“当初是太年轻了,觉得这些人只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标准,为什么不杀呢?”韩旭说,“后来读了博士,要是现在回去做法官,在量刑问题上一定会慎之又慎。”

有专家说,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客观上却造成在10万到500万之间,量刑幅度差距很小。

对于海外追回的贪官,量刑则更难有标准尺。曾经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先后把4.8亿多美元的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在中美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中方以遣返作为替代措施,积极协助美国方面取证,最终使得余振东于2004年被美国遣返回中国,后被判刑12年。

专家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犯罪的看法不同,发达国家大多认为经济犯罪不应以失去终身自由为惩罚,但发展中国家制裁得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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