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浓处以钱相许,分手后法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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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浓处以钱相许,分手后法庭相见
为方便幽会,情人险些被诈30万
操和分 记者 李世宏
 

星报讯  为方便与情人约会,霍山一男子立下30万元收据。岂料两人关系破裂后,男子竟因此被情人告上法庭。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案。

秦某(化名)是六安市霍山县人,婚后一边在家照顾孩子一边经营一间百货商店,每天接触很多人。宗某是县上一个小厂的老板,也是秦某的“娘家人”。

后来,在交际中渐渐接触频繁,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还特地在外单独租房用于幽会。

随着两人接触的频繁,秦某向宗某提出:“你打一张收据,注明我在你公司有30万元股份,这样以后见面即使被我丈夫发现,也有一个合理解释,到时就说我俩在合伙做生意,接触是很正常的。”

宗某当时思考良久,并未答应。然而时隔不久,两人的一次单独相处险被秦某丈夫发现,让宗某惊出一身冷汗。

秦某趁机对宗某重提旧事,宗某犹豫之下,打了一张30万元入股收据。

此后,秦某又软磨硬泡,逼迫宗某将收据转为借条。宗某迫于无奈,也担心两人关系败露,便在一张很小的纸片上写了借条以搪塞纠缠。

为长期控制宗某,秦某还强迫宗某在借条上注明“此据任何时间有效”字样。

后来,两人关系闹僵,秦某多次携借条到宗某厂里大吵大闹要钱,均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宗某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后判定:欠条的形成非宗某真实意思表达;借条仅为小纸片,未约定利息,不符合大额借条常规特征;且秦某无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合理解释30万元的来源,仅凭借条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最终,法院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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