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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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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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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省养老保险将实现真正全覆盖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即将启动第四批38个县(含市、区,下同)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此项工作的启动,意味着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到所有群体。

我省将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前三批试点在年底前参(续)保率达到90%以上;第四批试点启动时就开始足额发放养老金,并组织适龄居民参保缴费,年底前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按100元一个档次递增共设10个档次,试点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保,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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