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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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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首次发布“中招禁令”
严禁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

星级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严禁在招生中搞“买卖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接收外地学生借读学校不得收借读费……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中招禁令”),该市发布今年中招禁令,严禁各高中在招生中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买卖学籍、挂靠学籍。

严禁各类高中搞“买卖生源”

合肥市“中招禁令”今年再次明确,各高中不得向初中学校或其教职工支付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招生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严禁初中学校和教职工索要或收受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给予的钱物,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合肥市今年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数不得超过省规定比例,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限定择校费标准。同时,各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不得跨学期收费,严禁各校搭车乱收费。

接收外地学生借读学校不得收借读费

合肥市以外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由学生家长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经拟接收借读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借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中职学校学生借读。

不得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

合肥市高中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作出任何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同时,各高中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及初中学校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率。

另外,依照规定,合肥市初中学校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违规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严禁买卖学籍、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国际班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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