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近日,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22条”具体实施举措,着力促进实体经济增长、支持皖北地区发展和稳控市场物价。
一是促进实体经济增长。重点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收费,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力度,逐步推行设区市之间的交叉年审制度。加强供电、供水等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管理。强化资源节约,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鼓励各地对电动汽车在市区公共停车位试行优惠停车政策。
二是支持皖北地区发展。授予皖北地区部分省级定价权限,对进入省级开发区的企业,允许皖北各地减免省定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下调收费标准,对部分收费可以采取打包结算、招标等方式降低收费。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等,在制定价格时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对符合医疗服务项目要求的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优先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合理核定价格,鼓励进入临床。对符合国家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开发园区,优先安排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
三是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减负增收等,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切实保障企业价格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不断提高明码实价率。2012年各市、县至少建立1个以上明码实价示范店(街),继续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等活动。
四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稳价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抓好年度管理通胀预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政策,对部分农产品市场、大型超市的进场费、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设区市城区当年新开设的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落实。对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