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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日赔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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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2012年标准发布
侵犯人身自由日赔162.65元

 

据新华社电 最高法、最高检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检察机关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刑事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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