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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制度不能成为 “少数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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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制度不能成为 “少数人”的福利

钱兆成
 

保送生正成为中国综合排名靠前的大学的一个重要生源渠道。单从录取的数据显示,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高校录取保送生的比例过高,不少高校都占了招生计划的10%以上,其中中国科技大学比例更是超过20%;二是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城市考生保送大学机会是农村17倍。(《中国青年报》5月28日)

保送生制度在实行的二十几年里,作为一种录取方式的补充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的,特别是为高校选拔到了一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一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自然不是学生群体中的大多数,而属于少数派。而 “少数派”是什么人?最理想的状态是那些偏才、怪才、人才中的人才。最不理想的状态是许多老百姓很担心的那样,保送生制度为人为因素大开方便之门,有了一个5%-10%的名额,就等于多了一个以权谋私的机会,由此保送生制度会被人情因素“异化”而成为教育腐败滋生的温床,真的成了少数人的特权。

信息闭塞的年代,推荐保送生的权利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而在信息时代,笔者认为推荐应该成为自荐,构筑一个自荐平台才是有效防止政策异化的有效手段。完善公示制度,招生公示,是教育部推行阳光招生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公示考生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由此促进招生的公平、公正。不过没有诚意的“公示”与其说是“公示”,不如说是利用“公示”的平台,进行“通告”,即告诉考生本人获得保送资格,而除考生之外的其他人,因为不了解考生的其他信息,难以对招生结果进行监督。

相对而言,公示也一定程度能让考生以及招生高校接受监督,至少考生所在中学的老师、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考生被保送资格提出异议。可即便如此,其监督功能依旧十分有限,一方面,这一中学之外的其他人士无法监督,另一方面,考虑到利益关系,同一中学的学生、家长和老师,往往在监督时有所顾忌。其实,公示和推荐是一体的,打破推荐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有可能消除阻碍公示发挥作用的各种不利因素。大部分的改革想法都不错的,只是执行起来,很多都变味了!就因为缺少一种预防机制,有积极的政策,就要有积极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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