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反映,山东济宁任城区的部分单位存在“在编不在岗”现象。其中,任城区农业局下属的种子公司在职37人,从2007年起,多数职工已不上班。而从2006年起,该公司未参加年检已被吊销。业务经理称公司属改制企业,每月财政局拨款,员工都在家干第二职业。(5月27日《新京报》)
应该说,地方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事改企”,只要制定好改革方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便是有阻力,也可以稳步推进。比如,任城区农业局下属的种子公司在转制为企业后,首先人员应全部置换身份,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买断工龄,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同时,种子公司改制为企业,理论上应该是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与原有的职工是企业上的聘用关系;如果聘用关系成立,原有的职工只能以企业员工的身份,由种子公司按劳付酬。由此,也规避了“集体空饷”现象的发生,更规避了事业单位改制留下的诸多“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