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建设:须先地下后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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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建设:须先地下后地上
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出炉,6月1日起实施
亚平 星级记者 徐涛
 

星报讯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省住建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原则。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城市开发建设须“往下看”

据了解,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市政、交通、防灾、人防、商业等专业规划充分衔接,采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与规范,统筹兼顾地下其他设施,优先安排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地下空间设施和城市地下公共空间。“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原则,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明确指出地下空间利用的重要性。据介绍,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

垃圾填埋场严禁“向下挖”

该办法还明确,对综合管沟、轨道工程、人防疏散干道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以及城市地下公共空间的预控地段,要划定明确的控制范围和要求。

地下空间设施的布局并制定地下空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需要,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同时,该办法还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区内的滩涂区,大型垃圾填埋场、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由于地下空间利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环境恶化的地区应当作为地下空间禁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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