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依据规定,人没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长江日报》)
法律条文是明摆着的,但问题是为何有法规而得不到切实执行?笔者以为其一,在县官不如现管的传统思维之下,一个部门的土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要比国务院颁布的法条更有执行力。显然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二,长期以来,在公共层面上没有处理好荣誉和利益的关系。例如,“荣誉归个人,奖金归集体”这一句话经常用来处理一线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奖励问题。
虽然今年来有所突破,例如,《人民日报》1月9日报道的为褒扬吴菊萍见义勇为的善举,其所在公司奖励给她20万元。当有媒体询问这笔钱作何使用时,吴菊萍说:“这笔钱我自己留着用。”但此语一出,波澜又起。
另外,从这件事看,我们的工伤保险制度亟待“填空”,我们的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对奖励概念亟待改变。相关法律要亟待得以切实执行,不能流于表面,成为点缀。不能让普通劳动者流血流汗又流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