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在招生中搞“买卖生源”,同城学生严禁借读……昨天,《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中招禁令”)出炉,该市发布今年中招八条禁令,严禁各高中在招生中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买卖学籍、挂靠学籍。
普通高中严禁搞计划外招生
依照规定,合肥市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以下简称“四县一市”)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区考生,其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国际班面向外地(含“四县一市”)招生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另外,各高中不得向初中学校或其教职工支付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招生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严禁初中学校和教职工索要或收受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给予的钱物,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严禁干预考生自主选择志愿
合肥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合肥市“中招禁令”严禁干预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强迫、限制、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初中毕业生自愿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合肥市今年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数不得超过省规定比例,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限定择校费标准等。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依照规定,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该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即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和本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对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校长一律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私自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教职工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解聘;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违规借读提供帮助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接收借读学校校长的责任。
另外, 接收外地学生借读学校不得收借读费。“中招禁令”还规定,不得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高中买卖学籍、挂靠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