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5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陶某某表示“想一想”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害人周岩的父亲表示将申请抗诉。记者联系周岩时,其表示不能原谅陶某某。
被告人被判十二年零一个月
当天14:2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着数十名媒体记者。14:50,旁听人员被引导进入第一法庭,被告陶某某父亲、被害人周岩父亲、小姨等人来到现场。
15:00,被告人陶某某被带入法庭。在被告席站稳后,陶某某扭过头,向旁听席的东南角望去,又立即回过头等待审判长宣判。
15:05,审判长宣判:被告人陶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采取极端方式,以特别残忍手段毁人容貌,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相关从轻、减轻情节,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当庭,审判长询问陶某某是否上诉,陶称“想一想”。随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闭庭。
周岩父亲表示将申请抗诉
开庭前,周岩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上诉。他认为,即使被告人陶某某是未成年人,但应当最重被判无期徒刑,一审该在合肥中院审理。
宣判后,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对媒体表示,不服判决,“对事实、定性、量刑都不服。”王亚林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抗诉不成将申诉。
另外,周岩的父亲庭后也表示,针对这样的结果,他们肯定会抗诉,同时其表示,周岩本人希望以故意杀人罪,对陶某某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民事部分,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表示,将视该案刑事部分的二审情况再另行起诉。
截至昨晚19:38,记者致电被告人陶某某辩护人之一的何俊律师,其表示他还没有与陶某某的家人联系,不方便发表意见,但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希望最大限度保护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