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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政奖励个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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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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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政奖励个人买房
专家称违背调控或被收回
 

星报综合报道 昨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专家称违背调控精神,或被收回。

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等价款。

扬州新政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扬州针对个人购买成品住宅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落实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修房的落实细化意见,因为出台的时间节点处于现在非常复杂的楼市环境下,这样一出来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要救市。因为不是针对首次置业者的优惠,这个面稍微宽了一点,跟中央调控精神稍稍有些违背,舆论再这么一影响,极有可能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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