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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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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摊位费将终结“漫天要价”

周蓓蓓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在农贸市场租个摊位,往往价格会不断上涨,从而导致百姓购买的农产品价格也会跟着上涨。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后合肥的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价格,将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制度。这也意味着,今后农贸市场的摊位费想随意涨价可不容易了,而百姓的“菜篮子”可以轻点再轻点。

日前,合肥市物价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出台了《合肥市城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今后城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摊位费,根据投资建设和经营主体的不同,价格管理形式也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统一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制度。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城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摊位费必须统一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制度。主办者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摊位费收费标准明确公示。

据悉,备案制度执行后,今后摊位费标准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摊位费标准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由价格、商务、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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