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事“新闻敲诈”将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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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专项治理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事“新闻敲诈”将严格处理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获悉,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通知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针对煤炭、医疗、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主要特点、防范办法以及核实记者身份方法,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管单位要依法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

根据通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由“扫黄打非”部门立案查办。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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