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院校录取时按1:1比例投档
2012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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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高招录取方案正式公布,高考时间不变
省属院校录取时按1:1比例投档

星级记者 桑红青
 

除英语听力外其余所有学科实现我省自主命题,高考总分今年仍为750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才能上二本……日前,《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高招录取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我省今年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高考成绩将在6月27日前发榜。

品德考核 两类考生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据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考试科目 除英语听力外其余所有学科自主命题

据省考试院负责人介绍,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高考成绩 今年高考成绩将在6月27日前公布

依照我省高招工作安排,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查分查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

批次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才能上二本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9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投档程序 省属院校录取时按1:1的比例投档

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日前确定。确定投档比例: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按不超过1:1.1;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

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

我省今年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查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参考。(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如下)

降分投档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最多可降80分

降分投档: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降分投档。③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政策性降分投档比例均按1:1执行。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设2个院校代码,分别进行投档。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拟录名单,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生按考生志愿,分别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单独投档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在提前批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录取。

特殊规定 高校不能仅因考生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

违规处理 高考作弊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考试院或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省考试院。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省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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