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昨日,长沙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2011年“4·25”恶意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撞人案罪犯李成刚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5日10时许,李成刚驾车运送混凝土至长沙市某建筑工地,在卸货过程中,李成刚因倒车不慎轧坏工地一台斗车,与工地工人郑某发生争执。郑某将其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损坏,并用脚踢李成刚。李成刚自认为受到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重达25吨的混凝土搅拌车从该建筑工地出发,快速驶入长沙市洪山路、二环线等主干道,肆意冲撞行人车辆,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共造成29辆汽车受损,经济损失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