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发力,犹如这气温势头正猛
擅自改装、拆除城镇供水 设施的,最高可罚五万
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获准通过 自7月1日起施行
擅自改装、拆除城镇供水 设施的,最高可罚五万

记者 何曙光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随后该项法规获准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我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部门用水,将强制使用再生水。擅自改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最高可予以五万元的罚款。

关键词:再生水利用

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应强制使用再生水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表决稿)》规定,再生水使用的范围和鼓励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高耗水企业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镇共用事业用水,应强制性规定其使用再生水。同时,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制定再生水使用的范围和补偿办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说,再生水的利用涉及管道的铺设、运行费用、利用成本、水价以及用水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的分布情况不同,地方立法不宜搞“一刀切”,强制规定使用再生水。

关键词:二次供水

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整改费由政府“兜底”

二次供水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庄立权解释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要由供水单位参与把关,但也要防止供水单位的过分干预。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修改二稿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限期移交,建议明确其移交期限,整改费用的承担,以及谁是限期移交的责任主体等。”庄立权说,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对老旧小区,首先应考虑由原建设单位承担整改费用;对于时间久远,建设单位难以找到的,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如对整改费用进行兜底等。

另外,条例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关键词:法律责任

擅自改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最高罚五万

庄立权说,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条例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