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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非常道
村扶贫岂能先扶己?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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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汪昌莲
 

23日,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4月24日《现代快报》)

“以房养老”虽是一件新鲜事物,但由于各地认知不同,只能探索而行。因此,南京先行先试,值得鼓励。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以房养老”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普及社会养老机构。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养老机构,要普惠大众,即以“普及型”为主。

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晚年衣食无忧。因此,各地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推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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