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19日,合肥市民蔡女士来电称,她将从单位辞职,但单位拒绝归还保证金,“我现在该怎么办?”
一年多前,蔡女士到经开区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单位要求她交纳500元保证金,“也没多想就交了,最近要辞职,单位称,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求,所以不退保证金。”
针对蔡女士描述的情况,合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证件,“蔡女士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