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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影视音乐榜单 或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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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影视音乐榜单 或构成侵权

 

星报讯 据悉,最高法新起草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通过对热播影视作品、流行度较高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设置榜单、目录、索引并提供深层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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