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种树事件与评论同行改行
从“青年”到“公民”:一场学着担当的蜕变
非常道
“问题可乐”不能仅以 无害为标准
3上一篇 2012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问题可乐”不能仅以 无害为标准

张茂桂
 

4月18日凌晨4时45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9批饮料疑混入含氯消毒液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情况通报会,向媒体公布了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结果、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论证后得出的意见。专家组认为: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4月18日新华网)

山西方面组织的质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遭到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很好理解。抽检产品肯定是出问题当天的产品,这是个常识,而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的解释是,该公司成品仓库已无2月4日的库存产品,稽查人员经过多方努力仍未能在销售市场上获取2月4日生产的饮料产品。连一个在市场上销售的饮料样本都弄不到?这样的解释只能说明机构的不作为,从而让人产生利益纠葛的联想。之前有关部门经常指责公众的苛责,就“问题可乐”事件来看,正是相关部门的不公开,解释不到位造成的,怪不得大家多联想。

在利益缠绕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下,质检部门及专家组,屡屡在被人们质疑。作为消费者,我们希望,一方面希望能够加强对质检监督部门的监察,澄清其中的利益疑云;另一方面,对于这种仅以“无害为标准”的标准说不。可口可乐是否存在问题,必须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