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一类园申报资格年限缩短至一年,一类园必须三年复评一次……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了《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新办法从4月起施行。依照新规,合肥市对一类园评估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旦出现食品安全、校车安全事故等行为将取消其一类园称号并摘牌。
一类幼儿园评估有“四大变化”
据介绍,合肥市曾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新的评估办法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呈现四大变化。一是将“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两个称号统称“市一类幼儿园”,今后幼儿园不论是城区还是农村,都可被认定为“市一类幼儿园”,不再有城区、农村的地域限制。二是申报一类园年限放宽:此前申报市级一类园原则上须为办学三年以上的幼儿园,而出台的规定将这一年限要求缩短为一年。
另外,新规定对复评时间的表述更为明确,以前的评估办法只是模糊地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被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复评”,而新规定明确今后每三年要复评一次。同时,新规定量化标准更明确,此前评估办法细化了每一项检查项目的分数,但没有最低分数限制,但新规则明确要求参评幼儿园得分要在80%以上(农村幼儿园得分在75%以上)才能被认定。
一旦出现校车超载等行为立即摘牌
据介绍,依照新规定,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园务工作、保教队伍、硬件建设、保教工作。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评估,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赋分。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设定为1000分。申报的幼儿园终评得分满800分(其中农村幼儿园得分满750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方可被认定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
按照评估规定,市一类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发生食品、交通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称号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