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山东泰安市中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市长、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