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或究刑责 酒驾醉驾重罚没商量
工业平稳发展将添持续“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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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或究刑责 酒驾醉驾重罚没商量
解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 祝亮
 

昨日,本报报道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文。很多读者来电询问,除了增加校车安全相关内容外,草案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办法还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呢?为此,本报邀请立法专家对草案中的新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新增条款

小磕碰后占着道,罚款200元

大家在出行途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场景:在交通要道上,前面两辆车轻微地磕碰了一下,双方驾驶员为了鸡毛蒜皮的蝇头小利,各执一词,争论不休,造成后面车辆严重堵塞。对于这样的现象,修改后的草案中专门增加了一款处罚措施: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及时移开,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处200元罚款。

飙车,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居民富裕程度的提高,飙车,这个国外的新事物开始被很多年轻人追捧。一些宽阔的马路到了夜晚就成了飙车族们驰骋的赛道。不过对于飙车这种行为,还难以在现行法规中找到处罚依据。但在修改后的草案中就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增加各种重罚

现行的办法,对于酒驾和醉驾仅有罚款处罚,修改后的草案则加入了各种重度处罚。

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条款

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金额四翻

现行办法中,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有: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本车号牌放大号码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未按规定粘贴或喷涂反光标志等等行为之一的,按照现行的办法,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修改后的草案对这些行为则直接处200元罚款。

造假证假牌,车辆被扣还要被拘

新修改的草案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4000元罚款。

删除条款

非机动车辆载人或不再罚款

在现行的办法中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有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进入高速公路;违反规定载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逆向行驶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30元罚款。

但在修改后的草案中,删除了“违反规定载人”这一条款,这是否意味着今后驾驶非机动车载人不会再被罚款了呢?这就要等到草案获得通过后才能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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