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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契税,不予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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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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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契税,不予交房?
合肥市房产局:做法欠妥,建议协商解决
记者 马冰璐
 

近日,合肥市民李先生来电称,他在包河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1月交房,可由于暂时不想缴契税,他至今未能拿到房子。

业主:不缴契税不予交房,哪门子规定

据李先生介绍,2011年1月,他购买了这套住房,时隔一年后,房子交付了。“办交房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必须先缴契税,才能交房。”

“对方的意思是缴了契税,然后办房产证,但我暂时不急着办房产证。”李先生说,他觉得对方“不缴契税便不能交房”的说法不太合理。

开发商:涉及贷款抵押,但愿意再协商

记者联系上开发商负责此事的孙姓工作人员,她说,由于李先生办理的是按揭贷款,现在缴契税办房产证,顺便办理他项权抵押。“如果不办他项权抵押,贷款风险就在我们头上了。”

同时,她还表示,虽然李先生表达了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的意愿,“但据我了解,像他的情况,包河区房产部门不允许自行办证。”经过一番协调,最终,她表示,愿意就此事,再和李先生协商。

房产局:开发商做法欠妥,建议协商解决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契税应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该开发商不缴契税不予交房的做法,不太妥当。”

“建议李先生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同时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李先生还可以向合肥市房产局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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