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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证转让,目前依然难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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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证转让,目前依然难放开
立法专家回应“出租车管理办法”三征意见热点问题
记者 祝亮
 

为什么有很多人建议放开出租车运营证转让,但草案还坚持未改?市民们提的哪些优秀意见让草案条款得到修改完善?为何很多比较好的建议,未在草案中得到体现?   21日,省政府法制办相关立法专家就《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中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释。

回应一 运营证是否可转须符合上位法

为何很多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提出希望能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但最新版的草案却仍然明确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呢?

对此,专家的解释是,由于《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而《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仅是一部省政府规章,所以必须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无权作出修改。

回应二 乘客若投诉,必须配合协助调查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如果投诉某出租车违规,就是打个投诉电话的事,而忘记了自己的义务。也正因如此,甚至出现过乱投诉瞎举报的情况。所以也有不少市民提出,乘客在投诉的同时,也应该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在新草案中就规定:乘客认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诉。乘客投诉时,应当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乘车车票、起止地点、行驶路线、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材料……而且,我们特意增加了一句‘并配合协助调查’。”

回应三 经乘客同意,可绕行避开拥堵区

对于草案中“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的”拒载行为认定。所谓挑拣乘客,是指一些驾驶员往往在乘客示意停车后把车窗摇下,问一声乘客“去哪里”,如果是去交通不太拥堵的地方就带,如果是去交通拥堵地带就以种种理由拒载。 这是市民反映 “打车难”另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对此,出租汽车驾驶员也有他们的解释,由于合肥的等时费标准较低(0.3元/分钟),白天往交通拥堵地段送一个乘客的收入还不够自己吃饭的费用。

专家表示,在新草案中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换而言之,如经乘客同意,可以绕开拥堵地段去目的地,虽然路程增加,但帮乘客节约了宝贵的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

回应四 很多具体建议无法体现在立法中

在几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很多热心市民提出很多具体的建议,如:去加气换班的路上可设置不同颜色的指示牌,分别代表四个方向,方便顺路的乘客辨认并示意停车;污损车内设施、设备的,可以由醉酒者自行清扫、修理,也可以付钱委托驾驶员代为清扫……

“其实,这些建议提得都很好,也都很有道理,但不适合在立法条款中过多描述。其中很多属于具体工作制度中的问题,应由运管部门具体考虑是否能够采纳实施。”

立法专家称,“如果是直接与上位法冲突的意见,也欢迎市民积极提出,就算此次没有采纳,我们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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