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宿州市中级法院就宿州市公路局埇桥分局原局长朱甫忠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现年57岁的朱甫忠于2002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宿州市公路局埇桥分局局长,2010年7月调至宿州市公路局总工室工作。原一审法院认定,朱甫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收受22人的贿赂共52.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查,朱甫忠不仅利用工程索贿受贿,还在提拔重用、支持工作方面多次收受下属贿赂。 此外,在利用假发票进行贪污时,朱甫忠更是一绝。2008年11月,根据朱甫忠的安排,工程承包人彭某从朱甫忠处拿一张空白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盖好章后,填写了国道路肩培土款8.2万元等内容,朱甫忠签批财务报账后,所得8.2万元被朱甫忠用于个人炒股等开支。据悉,朱甫忠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四次采取假发票报账方式套取公款38.4万元。
2011年12月12日,灵璧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朱甫忠有期徒刑8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案件判决后,朱甫忠不服,提出上诉。
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