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通缉图片上三名背包女性”
四男子专抢传销头目 上演“黑吃黑”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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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超市连锁店屡被盗,70余家分店张贴“民间通缉令”:
“全城通缉图片上三名背包女性”

巩彬 李保刚 记者 宁大龙 杨文艺 文/图
超市门前张贴的“民间通缉令”
 

近日,阜阳某超市加盟连锁店的多家分店屡屡遭受几名时髦女性的“光顾”,于是全城70余家分店把监控画面制作成大幅图片附加文字,贴在店面的玻璃门上。这种被网友称之为“民间通缉令”的通告,一时间吸引了市民的眼球,引起网友们的极大关注,也惹来市民的热议。

苦恼 24小时便利店屡遭贼防不胜防

在阜阳市清河路分店,记者和店长、售货员聊了起来。“我们的分店屡屡遭受毛贼‘光顾’,店员每次在毛贼走后才发现店内的商品少了。”店长苦恼地说:“从去年年底到现在,被毛贼顺手牵羊偷走不少商品,每次被‘光顾’我们就要损失200元左右,特别是大件商品,不知怎么就给提走了。”

该店的售货员接着说:“我们这是24小时的店,这样的毛贼,特别是最近,我们防都防不住。”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情况不只在清河路分店发生过,记者走访位于阜阳市区的多家便利店,被告知都曾发生类似事件,该公司在阜阳市所属的便利店有70余家,其中有多家是小偷喜欢“光顾”的去处。

一名营业员气愤地说:“这些毛贼穿着看起来很时髦的,她们合伙假装购物,在收银员不注意时,就拿点精致的小商品、甚至桶装的食用油都顺手拎走。”

无奈 监控制成“防贼通告”,图文并茂

在其中莲花路的一家分店的玻璃门上,记者发现,网友提到的“民间通缉令”原来是一张黑白的“警告”。

在“警告”上,记者发现,不仅有从不同角度截取的贼的画面,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几个“小偷”的模样,更有耐人寻味的文字提醒:“警告:图中几人为最近经常在门店偷窃的嫌疑人,活动猖獗,贯(注:原文)于团伙作案,如果遇到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全城通缉图片上三名背包女性。”

莲花路分店的营业员说:“这是最近总店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分店张贴并留意这些人员。

围观 “通缉令”引来网友热议

该公司常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张贴防贼警告,我们主要是为了提醒各分店的工作人员,注意加强防范,贴在分店的玻璃门上,提醒顾客,让大家记住她们(贼)的长相。”

满城的“警告”一贴出,立刻引起围观。网民尘埃说:“有视频证据,且没有公布个人资料,应该没有侵犯名誉权。”还有网民说:“就是抓不住这几个人,也吓吓她们。”

记者在网上看到,大部分市民对张贴这样的“通告”表示赞成,阜阳多家网站纷纷转帖,更有网民称它为“民间通缉令”。

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了担忧,认为超市的举动,很有可能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

律师 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

民间“通缉令”,是对还是错?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

黄莉莉律师表示,“首先从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来分析,既不合适也不合法。在公共场所通过图片文字等信息,对所谓的盗窃惯犯予以曝光,这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该单位将嫌疑人的照片甚至其他个人信息四处张贴公布于众的行为欠妥。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该单位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嫌疑人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发布通缉令。该单位四处张贴发布通缉令性质的文书也不合法。如果公安机关对通告中的人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其并没有犯罪行为,那出通告的人或单位就涉嫌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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