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自2010年6月份首次公布草案以来,这已是该部办法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由于该办法关系重大,牵涉多方利益,所以才如此慎之又慎。从历次征集意见情况来看,主要矛盾集中在营运证转让、拒载等问题上。热心的市民可以登录省法制办网站http://www.ahfzb.gov.cn查阅草案全文,提出新的意见。
出租车营运证依然不得转让
一旦本人遇到生病等突发事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不得转让,将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前几次征集意见中,曾有客运经营者建议对此条做相应修改:比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购买时间限定转让条件;再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推行公司化管理,可以让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还可以由下一个客运经营者以押金的形式取得“两证”等等。
但在最新的草案中,依然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要交接班就别开“空车”灯了
当前,上下班高峰期间打车难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是一对比较突出的矛盾。一些市民曾反映,上下班高峰期打车往往被驾驶员以加气换班为由拒载,由于乘客赶时间,只能“算了”,但交通不便利不仅影响了群众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对此,一些被投诉拒载的驾驶员也很委屈,每天下午5点是运管部门规定的交班时间,加气站每天等候加气的出租车更是排起了长队。
为此,新草案中,对拒载行为的定义包括: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拒载;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者路边候客而拒载乘客;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在城区内营运,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等。
醉酒者打车必须有同伴监护
草案规定,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时应当有人员陪同或监护。
随着“醉驾入刑”,越来越多的醉酒者选择了乘坐出租车,征求意见稿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有人监护,但一些出租汽车驾驶员也说出了他们的担忧,一是可能监护者本人也是一起饮酒甚至醉酒的人;二是监护人看管不力,醉酒者污损车内设施、设备的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两个问题,群众建议,一是规定监护人本身没有饮酒或醉酒;二是对污损车内设施、设备的,可以由醉酒者自行清扫、修理,也可以付钱委托驾驶员代为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