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2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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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实习生 马明新 记者 朱玉婷 文
 

也许微博上的一次转发、几元钱的自助式捐赠……就能帮助到需要的人。这一切都只是举手之劳,而这些行为被定义为“微公益”。近来“微公益”为何发展如此之迅猛?民间公益如何可持续发展?有专家将去年称为“中国民间公益元年”意义何在?……为此我们专程采访了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

行善之心在寻找出路

记者(以下简称记):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雷锋月,这让我们联想到一个词“微公益”。怎么准确地去界定“微公益”?

王云飞(以下简称王):所谓“微公益”,很多都只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公民)应尽的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事本来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行为标准,甚至是做人的底线。其实,用社会人(公民)责任和义务更妥当。不能把公益界定得太宽泛!

记:去年,在中国的公益界,一方面一些官方慈善由于丑闻失信于民众,另一方面民间自发的公益事业开始狂飙式发展。借助微博的平台更是迅速凝聚起大批民众参与进来。您认为是什么原因,使得“微公益”发展如此之迅猛?

王:准确地说,应该是在官方慈善机构诚信垮塌之后,人们的行善之心在寻找出路,这些寻找的过程以一种高调加入民间慈善组织的形式来表达对非诚信的慈善机构表示不满。

这里面有人是为了公益,有人是在慈善救助层面,有人则就是为了履行一个社会人的责任。

不要冷了做好事的心

记:一些自发的“微公益”行动,大多是一些个人或者民间组织。而他们又难有公众募捐资格,那么,他们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呢?

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益活动处于一种被垄断的状态,只有一些被认定的组织才能够公开地开展公益活动,一些民间资本不愿意投入这些缺少监督、机构臃肿的组织中。要民间慈善组织能够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在立法上和申请资格、程序上给予更多的方便;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不要人为地抬高做好事的成本,冷了人们做好事的心。

任何公益组织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按法律规定行事。当法律不能适应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时,要考虑到修改相关法律,以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

记:事实上,网络也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在更方便民众奉献爱心的同时,由于网络捐赠门槛很低,也出现了一些山寨爱心网站。今后,“微公益”的发展在这方面应该怎样规范,让骗子难有可乘之机?

王:如果按我所说,这个“微公益”的内涵只是公民的责任,那么,这就不需要另外增加什么规范,你就去做吧!比如,顺手转发一条失踪儿童的寻人启事,比如搀扶老人过马路,把乱扔的垃圾放到垃圾桶等等;如果涉及到一些小额捐款,那么,这必须要理顺捐赠人和接受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民政部门应该有这种职能机构,要保证这种职能机构良好的运行,让捐助和接受能顺畅地对接。

关于骗子问题。首先,每一个捐助者应该注意爱心机构(包括爱心网站)的权威性、合法性,不要轻易就上当了;其次,相关部门对爱心机构(包括爱心网站)的注册登记要把好关;再次,对出现欺骗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慈善就是一件普通的事

记:有专家将过去的一年定义为“中国民间公益元年”,您怎么看待这样一种说法?

王:为了表明和过去公益组织的不同,或者说为了和过去混乱无序、滋生腐败的爱心组织做一个切割,用一个符号化的标志——“中国民间公益元年”——来强化彼此的不同点,未尝不可。

记:我们看到“公益”在过去的一年中,被细化成为许许多多特别微小的事,这个“元年”是不是意味着,在中国慈善终于走下神坛,开始常态化。其实,慈善就是一件特别普通的事?

王:是的。很多所谓的公益其实就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职责!不必要那么细化!

链接 中国公益之路

公益,在中国自古就有。在我国传统的慈善活动中,主要有四类施善团体起着主要的济贫帮困作用,它们是家族、宗教组织、政府以及社会团体。

中国的宗族慈善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贡士庄等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慈善到了宋朝有显著的发展。

宗教团体济贫是古今中外社会所常见的。中古时期中国的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其所兴办之慈善公益事业,对当时、以后之社会民生,均有极大之贡献”。

九世纪中期以后,政府从佛教组织的手中承接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这个发展,到宋代达到高峰。宋代政府不是被动地接收慈善团体,而是建设了一系列的社会救济机构,以满足贫人不同的需要。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政府统筹做法仍占据慈善筹资的主流。

在中国,由社会团体举办慈善事业自古有之,但直至民国时期它才首次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无论是慈善团体的数量,还是慈善家群体,在中国慈善事业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响起一种口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上世纪60年代,全国范围内掀起轰轰烈烈的学雷锋运动。

建国后,国家力量全面取代公益组织。这种现象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打破。从1980年开始,在政府有意识的培育下,陆续出现了一系列慈善组织。1989年,“希望工程”之后,中国公益组织发展培育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

去年,“公益”概念的嬗变进程又遇到了一个关键点。一方面,因为丑闻频发,官办慈善声誉跌入历史谷底;另一方面,公众开始将空前喷薄的热情和信任投向民间公益,并在网络特别是微博上暴发出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由此把2011年称为“中国民间公益元年”。 张亚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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