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5岁的马桂兰,因仇视丈夫赵家银长期采用暴力手段凌辱和奸淫自己的女儿及外孙女,雇凶手许国保将赵打死,其女儿赵成曲开车抛尸。3月15日,和县法院对这起雇凶杀人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许国保、马桂兰、赵成曲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家住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小西沙村7号的被害人赵家银生前长期凌辱和奸淫自己的女儿及外孙女,并和大儿媳长期公开保持不正当关系,又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并且常年打骂妻子马桂兰。马桂兰曾多次与被告人许国保商量欲除掉其夫赵家银,但均遭许国保拒绝。
2011年9月22日晚,被害人赵家银酒后回到家中,要马桂兰立即拿出2万元给他,否则将其打死。此时马桂兰以出门借钱为由离开家门,打电话给被告人许国保,许诺当晚若将被害人赵家银杀死,事成后将其女儿赵成曲嫁给他为条件,指使许国保立即赶到。后许国保进入赵家银的房中,乘赵家银熟睡之际,用树棍将其打死。随后赵成曲驾车送许国保离开现场。马桂兰在家中将死者尸体肢解后,同女儿一起驾车来到和县乌江镇黄坝大桥处抛尸。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国保、马桂兰、赵成曲为泄私愤,故意杀害他人,致被害人赵家银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国保、马桂兰系主犯;被告人赵成曲假意承诺许国保杀人后嫁给他,事后又开车送许国保逃离,并参与抛尸,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赵成曲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许国保,应属立功。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