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3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以来,池州市东山钙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当年8月23日,章某突然逃离池州。
经该公司员工投诉,2011年9月12日,贵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查处。随后,章某于去年11月17日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