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家住霍邱的何继红购买了一辆面包车,证照齐全,准备跑营运,谁知才开了没几天就被派出所错扣,并因此错过了更换营运证。此后,他踏上了漫漫维权路。
2010年,法院判决,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何继红的营运证始终没能补办下来。2011年10月,霍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不予支持补办营运证,理由是公路局递交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哥哥出事扣了弟弟的车
2003年下半年,家住霍邱县城关镇的何继红和大姨子肖华英花3.6万元购买了一辆银灰色的二手面包车,并在六安市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牌号为皖N56106。“当时买这车,就是看中这辆车有营运证。”何继红说道。
2003年9月7日,家住临水镇的哥哥何继中来县城办事,事后向何继红借面包车开回家。当他将车开回临水镇后,发现不少警车正向他家里开去。由于害怕,何继中丢下车,远赴外地打工。
“后来我才听说,我哥何继中涉嫌一宗抢劫案。”何继红说道,“警方没有抓到我哥,以为车是他的,于是将车暂扣在临水镇派出所。”
奔波9年为错扣讨说法
“事情过了三天,我才知道面包车被扣了。”何继红说,随后他就赶到派出所,以为只要带齐手续,就可以拿回面包车。“我哥犯罪,不应该扣我的车啊。”
然而,何继红始终没能要回车。时任临水镇派出所所长窦智告诉何继红,“必须要抓到何继中,才能还你的车。”
2007年底,经警方调查,何继中涉嫌抢劫案的证据不足,霍邱县刑警队还出具了一份“无犯罪证明”。
但是这期间,由于面包车一直被当警车使用,早已破旧不堪,而且营运证等手续皆已遗失。而按照规定,在案件没有终结的情况下,查扣车辆是不能被违规使用的。
“到今年快9年了,一天运营都没跑,损失巨大。”何继红一直试图为自己讨个说法。
公安局未能完全履行协议
2010年6月11日,霍邱县公安局与何继红形成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书》内明确:霍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支付购车费用30600元;赔偿何继红损失119400元;在2010年10月1日前,将营运证办好交给何继红或按市场价赔偿相应现金。
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书上盖着“霍邱县公安局”公章,落款签名是郭先平和夏进山——两人分别为该局副局长和纪委书记。
更让何继红感到放心的是,2010年12月,霍邱县法院判决认定,霍邱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车辆营运证件等无法更换,公安局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时至今日,霍邱县公安局在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后,对办营运证的承诺一直未兑现。
2011年8月,何继红再次控告霍邱县公安局,要求履行协议和判决,补办营运证或按市场价赔偿现金。并向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记者看到,这项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为86万元。
2011年10月,霍邱县公安局作出【2011】06号行政赔偿决定,称补办营运证的要求不予支持,理由是该县公路局递交的一份司法建议的复函。
公路局复函遭质疑
记者看到,复函称,经公路局核查,袁庆秀所有皖N56106昌河面包车,于2003年1月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04年1月。许可证到期后,袁庆秀未提出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延续申请。皖N56106昌河面包车原获得许可已被注销。
对此,袁庆秀气愤地说:“我3月份买的车,当时营运证都是齐全的,不然何继红也不会买我的车。营运证是一年一审,我卖车的时候,离年审期限还早。”
“车子买到手几天后,就被错扣了,证件也要不回来,怎么去办理营运证年审啊?这根本不是我们的责任。”何继红无奈地表示。
公安局称档案难调
记者注意到,这份司法建议复函的日期是2011年8月,距离双方签订协议已过去一年。“如果说车辆营运证有问题,当时怎么不提出来?”何继红质问。
3月9日,霍邱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先平接待了何继红的代理律师姚炜耀,解释称,“当初之所以签订协议,是我们以为可以补办。当时也多次去交通局调档案,因为管档案的人员长期请假没上班,所有一直没调出来。”
“但是后来,我们发现力量达不到。要是早把档案调出来,也不会签那个协议。”郭副局长坦承。
记者了解到,针对公安局的行政赔偿决定,2011年10月,何继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公安局撤销【2011】06号行政赔偿决定书。
“这件事不解决,我心头就永远压着一块石头。”何继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