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已故香港华懋集团龚如心遗产案中败诉的商人陈振聪,被税局追收超过3亿港元的税款,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推翻税局决定,判陈振聪暂时毋须缴税,税局提出上诉。昨日,上诉庭裁定税局胜诉,要陈振聪支付税款。
法官说,税局已多次发出评税通知书,并且寄到陈振聪2004年最后报称的通讯地址,虽然陈振聪辩解说,收不到税单,但税局没有责任将信件,寄到交税人的每一个通讯地址,上诉庭法官相信陈振聪已经收到通知书,而且陈振聪没有提供支持他收不到信的证据。所以经过聆讯后,上诉庭3位法官判决税局胜诉,陈振聪须缴纳3.3亿港币税款以及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