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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追要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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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追要拆迁款

 

近日有消息爆料,湖南卫视主持人曹颖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曹颖日前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日前,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曹颖有大兴区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大兴法院将对证件来源进行调查。此事在网上引发强烈轰动,多数网友直斥曹颖“不厚道”。

曹颖提诉讼

曹颖于2002年将北京大兴一处院落以12万元卖给曹先生,后曹先生又转手给邱女士。2010年,邱女士获拆迁款249万元。曹颖日前将新、老两位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2月27日14时许,大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她拥有北京大兴某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曹颖认为,曹先生将房卖给邱女士是“恶意串通”,邱女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要求将拆迁款返还给她。

房主不认可

对于曹颖的说法,邱女士及其代理人不予认可。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后曾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记者获悉,曹颖此次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宅基地的申请是有限制的,其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组织内,本集体组织外的不能转让。

此次曹颖追索拆迁款一事,在网上引发了强烈震动。一部分网友的质疑集中在曹颖出售房屋又索要拆迁款的行为上,“既然房子已经卖了,原主人凭什么要呢?显然是看中了拆迁款,这有点不厚道吧?”另一部分网友,则对曹颖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一事提出了质疑,“宅基地是给农民造居住房的,是不能对外转让的。曹颖是农村户口吗?这个使用证,她究竟是不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关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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