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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伪造“三超通行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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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伪造“三超通行证”牟利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审
李平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听说有人伪造“三超通行证”逃避打击,江苏人马某竟视为“商机”,进行批量伪造并出售。3月1日下午,制造和买卖交通部门“三超通行证”江苏人马王夫妇、合肥市某公司车队副总经理戴某及个体工商户陈某4人,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11年10月中旬,有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向公安机关反映,合肥某公司车队伪造省交警总队的“三超通行证”行为。肥西警方接到举报后,在肥西县桃花镇一酒店停车场,将出售伪造的“三超通行证”陈某当场抓获。之后,警方将其他3名涉案人员一一擒获。经查,江苏省盱眙县鲍集镇铁营村村民马某、王某夫妻,于2010年7、8月份来到合肥。2010年9月起,马某弄了一张假“三超通行证”,到广告公司以每张0.5元的价格,先后4次共打印约500张。假证打印好,马某又花了500元,刻了一枚“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业务”章和“徐某+编号”的长方形民警章,并盖章。马、王夫妇将盖章的假证,以每张1元、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合肥市某公司车队副总经理戴某,或零售给驾驶员。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其丈夫王某帮助马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戴某、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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